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健康成长、脱颖而出机制,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温医大〔2022〕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24年度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体系
“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包括“杰青培养工程”和“优青培养工程”2个层次,分为自然科学、临床医学专项、人文社会科学3个类别。
(一)杰青培养工程
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为学校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扩大人才储备。
(二)优青培养工程
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学校获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扩大人才储备。
二、申报条件
(一)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二)年龄要求
1.杰青培养工程:截至2024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临床医学专项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2.优青培养工程:截至2024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临床医学专项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女性年龄放宽2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业绩时间要求: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今。
(四)申报名额:本轮校杰青遴选3-5名,校优青遴选10-15名。各学院校杰青推荐人选限报2名。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业绩、发展潜力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意见,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三)人事处对各二级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作假情况,取消该申请人5年内各类人才计划的申报资格)。
(四)本轮遴选工作将组织校外专家和校师资专委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建议培养人选。
(五)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将建议培养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培养人选名单。
四、相关说明
(一)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特级专家者,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业绩第一作者和主编要求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要求排名最后位。在本校工作期间的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署名“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单位”。高质量共识期刊、国内期刊和专著教材等级以学校最新定级名录为准,论文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最新分区标准。在高质量共识期刊T1,T2(A)目录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由排名共同第一的前二,排最后两位通讯作者共同使用。
(三)如申报人为第四层次及以上引进人才,在申报校“杰青优青”时使用引进之前的业绩,若成功入选,其资助经费需相应核减原来引进时的科研启动经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附件2,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
(二)《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书》1份(附件3,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文档);
(三)证明材料1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主要学术兼职、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文件(证书)复印件;
5.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其中SCI、SSCI收录论文只需提供论文首页,同时提供校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
6.专著的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7.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8.成果奖励证书(文件)复印件;
9.个人其他主要学术成就材料复印件。
各二级单位对上述材料审核审议后,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同心楼524室,0577-86689797,rscszk@wmu.edu.cn)。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已下载123次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已下载42次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书.doc 已下载4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