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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时间计算到2024年8月31日)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直管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一)(二)(四)(五)款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岗位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均可免。

三、时间安排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8日-4月23日

个人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将材料交至各学院、医院

4月23日-4月29日

各学院、医院审核材料,对现场确认通过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其中学生思政教师材料于4月25日前报人事处,由学校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测试,其他人员材料汇总后于4月29日前报人事处

4月30日-5月18日

人事处对各学院、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6月21日前

人事处报送材料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4月8日--4月25日,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2.“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请选“温州医科大学”。

3.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点选学科名称前蓝色小圆点,直至点选到最下面一层,如学科选择为“xxx类”,属于不符合要求的任教学科),专职辅导员请选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有多个学科大类选项,请仔细阅读选择与本人专业最接近的二级学科。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4.申请人学习工作经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如系统没有明确说明起始时间,则统一从高中开始填写到目前从事工作。

5.“工作单位”按照本人编制所属单位填写,学校编制人员(含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及后期教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医院编制、仁济学院编制人员按各自所在单位填写。

6.“现从事职业”按照本人岗位填写,专任教师(含后期教师)、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选择“在职教学人员”,医师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7.“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填写须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一致。

8.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9.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10.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个人材料提交

个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医院),申请材料用档案袋分装: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由系统下载后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由学院(医院)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3.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由专业相纸冲洗,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并单独袋装)。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见附件5),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三)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3日-4月29日。各学院、医院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其中学生思政教师材料于4月25日前报人事处,由学校学生工作部于4月29日前统一组织测试),测试表(附件1)和测试汇总表(附件2)由各学院自行下载。报送测试材料时须同时提交附件4《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料进行现场确认(附属医院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附件3《临床医师申请教师资格任教情况一览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申请材料未及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申请人,不予补报和受理申请,本次也无法进行认定。

证书信息变更或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无需网上申报,请申请人到人事处办理。

联系人:柯欣彤、黄妍莀;联系电话:86689797;邮箱:rscszk@wmu.edu.cn。

人事处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已下载49

附件2: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doc 已下载46

附件3:附属医院卫技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任教情况一览表.xls 已下载42

附件4: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xls 已下载43

附件5: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已下载63

附加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已下载51

附件7: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pdf 已下载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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