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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温州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3日

各单位、部门: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与继续教育制度的衔接,制定了《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温医大〔2023〕58号)。请各部门、单位提醒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要求,以免影响申报资格。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含双肩挑、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工程等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相应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兼聘、转聘)的必备条件。

二、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 学时。

学年计算周期为当年 71日至次年630日。

详见附件一: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总体负责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做好制度规范、协调服务和督促考核等工作。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下同)的继续教育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做好具体的继续教育组织和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除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和审核,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学时。

四、学时证明和登记

学时证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培训结束后,可由负责组织的单位统一出具学时证书给参加人员;校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收集并保管好相关的学时证明材料。

学时登记:教师于每年8月31日前整理上一学年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通过学校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温医大教师教学发展”提交培训学时申请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活动,且在系统成功报名的除外,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教学发展中心一般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学时审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于每年8月31日前整理上一学年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按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分别归类汇总,并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同时附上学时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个人录入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所在单位一般于每年9月15 日前完成学时审核。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3月8日

附件:

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已下载129

2.附表: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模版)-组织单位用.doc 已下载104

3.附表: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模版)-个人用.doc 已下载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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