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未完成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结题申请(附件3);经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如本年度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则视为项目终止。
二、注意事项
1、获得资助的项目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 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 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英文参考翻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National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 Program for College Students);(3)获1项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2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学科竞赛需与课题具有相关性;(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民非组织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需提供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图、银行开户信息、财务流水等)。其中第4项结题条件仅适用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
3、结题验收材料须包括:(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3)论文原稿word版(创业类项目可选);(4)“发表的版面复印件”“论文收录证明”或“录用通知复印件”或“专利复印件”或“竞赛奖状复印件”“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运营材料”送交到所在学院团委。按照研究期限的要求,2025年上半年毕业的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须要在毕业前完成结题结题材料上交工作,请认真做好结题督促和信息跟踪工作。
4、对于结题的项目,各指导老师要仔细指导好学生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填写工作。个别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请填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4),向学院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
5、结题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于12月8日前由系里统一交到茶山校区7AJ114、电子版由各系汇总以“系别+省新苗结题验收”命名打包发至邮箱rjkc2021@163.com。学院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
纸质版:结题材料(各1份)
电子版: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的结题材料、汇总表(附件5)、成果统计表(附件6)
注意:项目组全体成员(学生)需在结题报告中承诺书下签字,电子版需用手写电子签名。
6、其他说明。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对项目指导不利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
未尽事宜,请与院团委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7-86699548)。
附件:
1、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
共青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结果.xlsx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