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引进高层次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的公告
2023年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引进高层次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力度,经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适应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岗位及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高层次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职位表》(附件1)。
(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资格审查按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审查。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为保证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各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专业范围。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四)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一)第一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1.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
2.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卫生领军人才;
4.省级名中医;
5.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二)第二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1.省“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2.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三)第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1.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
2.市名中医、市医坛新秀;
3.原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
4.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
5.具有博士学位人才;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四)第四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本科及以上学历,属于紧缺医学专业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安家补助
对新全职引进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二)住房保障
向符合条件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人才,分别配售140㎡、120㎡、120㎡、90㎡的人才住房,购房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60、70%。
给予第一层次人才所选购人才住房140㎡以内备案价50%的购房款补贴;给予第二层次人才、第三层次人才所选购120㎡以内备案价60%的购房款补贴;给予第四层次人才所选购人才住房90㎡以内备案价60%的购房款补贴。
配售的人才专项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对享受本办法外租房补贴政策的,购房补贴金额需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评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受理
本次引进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17时(现场报名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材料:
(1)《2023年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高层次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现场报名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线上报名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原件在面试时提交,线上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高层次+岗位+姓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地址
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组织人事科(门诊综合楼517),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翔路238号,联系电话:0577-59971510,邮编:325802,电子邮箱:lgsrmyyygtdwzp@126.com。
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面试评审资格及聘用资格。对报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联系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组织人事科。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引进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报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评审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及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组织面试评审工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就人才的医疗技术、学科建设、带动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7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录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和岗位引进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2、学历高者优先;3、原工作单位医院等级高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聘用对象须与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纳入事业报备员额制。在聘用期内,聘用对象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对象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全额追回已下拨的安家补助及其他享受的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原在本市(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龙港就业,不享受本公告人才政策待遇。
2.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高层次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职位表.docx
附件2:2023年龙港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高层次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附件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咨询电话:
0577-5991186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