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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的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案

(一)选派计划及范围

由温州医科大学获批的2个子项目(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浙江省健康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选派。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三)选派专业及留学单位

近期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选派等政策进行调整,适当放宽项目国外留学单位限制,若项目实施高校或其他省属学校申请人的专业在已获批项目的选派专业范围内,且取得世界一流大学的正式邀请信,可不受获批留学国别及院校的限制。

(四)选派学科。

1. 临床医学方向(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访问单位:新加坡眼科研究所;名额2名。

2. 临床医学方向(浙江省健康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访问单位: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名额3名。

三、申请条件

请各学部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按照已获批项目及选派学科推荐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选派类别须符合年度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学院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方可申报,邀请函具体要求见附件1。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明确在2025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5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

四、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5年6月22日—25日:申请人网上申报。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指南(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申报项目名称”务必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列别及说明》(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学校进行审核。

(二)2025年6月29日前:学校统一上报纸质材料和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稿。

(三)2025年7月10日前:省教育厅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等,确定参加终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2025年8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申请账号(https://sa.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2025年9月起,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六)2025年10月:符合派出条件人员,网上办理派出手续,陆续派出。

五、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六、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2025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七、相关要求

(一)各学部要高度重视获批项目执行工作,抓紧落实选派任务,并按照选派要求,指导有关教师做好申报工作,确保项目执行率。

(二)按照国家公派选派要求,各学部在推荐申报人选时,应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填写评价的申请人初审时不予通过。

(三)请各学部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及《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由学院组织3名有出国访学经历且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加盖单位公章;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四)2025年是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第二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整理了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可登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663进行查询,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及注意事项。

请各学部于2025年6月26日前统一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以及《2025年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交组织人事部(同仁楼7A119,联系人:邵老师,电话:85773767),同时将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统一打包发送到rjxyzzrs@126.com。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组织人事部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 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列别及说明.docx 已下载18

附件2: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 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已下载12

附件3:2025年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docx 已下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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