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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根据《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统筹配售办法(试行)》通知,我校人才可参加市本级及各区级人才住房配售。为进一步激励人才,聚集更多人才来温创新创业,温州市鹿城区以及龙湾区已经开展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现就我院做好温州市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等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YT-25wZRuuRx0xTnXGxq2Q(鹿城区)、https://mp.weixin.qq.com/s/cNL6IeHH54SAg1D1-4cP6w(龙湾区)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以电子形式将申请材料(见三)通过钉钉发送至组织人事部经办人(文件主题:姓名+申请XX区常态化人才房)。组织人事部将于每月20日对申请对象资格初审并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温州人才之家平台。

三、申请材料

(1)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申请表(将电子版以word形式发送);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以jpg或pdf形式发送);

(3)全职工作合同(提供合同所有页面,有签字、盖章、落款日期,尚在合同期内,若为续签合同,则原始合同一并提供;以jpg或pdf形式发送);

(4)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等证明材料(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材料,浙江政务网首页“个人服务”可下载有红色电子章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注意其中“养老保险”一列的数据不可为空;以jpg或pdf形式发送);

(5)婚姻状况材料(单身需要《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已婚需要“结婚证”以及《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离异需要“离婚证”以及《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需签字并且画押后以jpg或pdf形式发送);

(6)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全职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提供)。

四、申请对象需自行在温州人才之家平台上完成人才认定

五、鹿城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0日,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申请暂无时间限制。

如有问题可咨询组织人事部(地点:茶山校区同仁楼7A119室,联系电话:85773767,联系人:邵老师)。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组织人事部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附件2: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x

附件1: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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