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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根据温州市鹿城人才2023128日及10日发布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通告》以及《关于鹿城区人才配售住房的补充通告》,现就我院做好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等详见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aPMG-ony2HdhpE2mXLEscg以及https://mp.weixin.qq.com/s/QF1EQ0f4AGpKYCEhLjcsqw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请于20231215日上午9点前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请材料(见三)至邮箱(邮件主题:姓名+申请鹿城区人才房)。组织人事部对申请对象资格初审以及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温州人才之家平台。

邮箱账号:rjxyzzrs@126.com

三、申请材料

  (1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申请表(将电子版以word形式发送);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以jpgpdf形式发送);

3全职工作合同(提供合同所有页面,有签字、盖章、落款日期,尚在合同期内,若为续签合同,则原始合同一并提供;以jpgpdf形式发送);

4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等证明材料(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材料,浙江政务网首页“个人服务”可下载有红色电子章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注意其中“养老保险”一列的数据不可为空;以jpgpdf形式发送);

(5) 婚姻状况材料(单身需要《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已婚需要“结婚证”以及《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离异需要“离婚证”以及《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需签字并且画押后以jpgpdf形式发送);

(6) 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全职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提供)。

四、申请对象需自行在温州人才之家平台上完成人才认定

如有问题可咨询组织人事部(地点:茶山校区同仁楼7A119办公室,联系电话:85773767)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231213


附件:

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x

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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