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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位老师

2023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研究基金一浙江省卫生健康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部共建项目”)和面上项目。

(一)省部共建项目。

1.重大项目。对照《2024年度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考核形式进行申报,主要领域包括重大慢性疾病诊治、重大感染性疾病防治、老年失能监测评估干预、颌面畸形数字化整复、重大急危重症与器官衰竭诊治、重大常见神经系统疾病精准诊疗、基于多模态特征融合的重大疾病精准诊疗等。

2.重点项目。面向45周岁及以下青年骨干人员,聚焦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重大疾病防治需求,鼓励开展疾病诊治关键技术临床研究,优先支持与重大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匹配的项目。

(二)面上项目。

1.一般项目。分三个方向,一是常规方向。研究内容以自由探索为主,引导广大卫技人员聚焦实际问题,促进研究成果符合临床需求,突出对中青年卫技人员科研能力培养培育作用。要求选题立意新颖,技术方案可行,结果导向明确。二是研发转化方向。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产品研发,形成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开展成果转化。三是政策研究方向。围绕卫生健康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实践和数字化改革等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研究,形成有建设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县域专项。面向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围绕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结合自身功能定位,依托省市单位科研资源,重点开展已在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应用的临床诊治新技术和产品推广评价研究。其中,面向“26+6”山区海岛县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和防控策略研究,优先支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的项目。

二、受理范围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企业申报的,须以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联合申报。

三、限额推荐

  (一)省部共建项目。高等医学院校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经申请后可推荐不超过2项,医院科研人员不可通过高等医学院校申报,各学院推荐2项及以上时须排序

(二)面上项目。学校推荐名额15项。各学院推荐2项及以上时须排序,其中推荐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的项目不低于40%。

四、申报人要求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共建重点项目支持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未曾获本计划支持的申报人。

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本次申报项目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计划项目的;2.有负责2项在研本计划项目的;3.有负责1项在研省部共建项目的;4.负责本计划项目有逾期未验收或近3年有终止情况的;5.有负责在研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项目,同时申报省部共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6.相同申报内容同时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科技计划的;7.申报内容超出本计划申报指南或已获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的;8.近5年有学术不端记录的。

五、其他要求

(一)经费配套省卫健委要求立项项目需不少于1:1 配套经费,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牵头单位不少于1:5,参与单位也要提供足额的科研经费。对无资助的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

省卫健委要求立项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1:1及以上经费配套,但由于我校除省部级(含省部共建项目)及以上项目给予部分配套外,其余项目不予以配套的,故此,对于校本部申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需自行解决配套经费的问题(配套经费要单独建账,可以从现有的本人或他人的学校配套经费里划拨,或自缴现金的方式),填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见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留档保存,待立项后上交学校科技处。

(二)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省部共建项目由卫健委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承担单位依托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验收,验收情况报卫健委备案。

(三)预期成果。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支持县级将临床诊治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普及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作为产出指标。项目成果有转化需求的,按照任务书约定在“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进行对接转化。

(四)诚信伦理。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伦理准则,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受理可行性报告重复率高于30%的申报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获得伦理审查同意申报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人的伦理)的项目,请各位老师2023年6月8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至教学科研拓展部,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材料包括:

电子版:1.承诺书(附件3),2.审查表(附件4),3.项目研究方案,4.患者知情同意书样本。

纸质版:审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书。

联系人:叶阳阳

联系电话:86680222

邮箱:121687932@qq.com

(五)生物安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研究的,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向国外提供生物样本资源和信息的,应取得国家科技部门备案。

(六)涉及实验动物伦理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6月10日前在线进行实验动物伦理申请(网址http://sydwzx.wmu.edu.cn/),项目申请人登录系统账号后进行伦理申请,填写相关内容之后等待伦理审查,伦理审核最终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动物伦理证明内容,交由二级单位统一收齐打印后交由实验动物中心盖章生效。具体事宜请咨询实验动物中心温从丛老师(联系电话:13676491692),逾期不予受理。

(七)廉政风险。申请人和申报单位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严禁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项目立项资格。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7:00,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审核和确认上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通过申报引导(www.msttp.com/xm),点击"西医项目"进入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在填报相关资料前,须在申报系统的"申报管理",点击"信息共享",将拟申报的研究内容与历年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检索比对,杜绝相似度高的低水平重复研究。

2.项目初审。申报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核减分配名额。

3.项目初评。主管单位按流程根据限额数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

4.资料补正。卫健委统一对各主管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按照形式审查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资料补正,逾期不予受理。。

省部共建项目需提供从申报系统导出的查新报告(省部共建项目需要自行到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查新报告,并在申报截止之前上传到系统)。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需缴纳项目服务费200元,校本部申报者的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汇款。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嵇剑彬、刘怡,

联系电话:0571-87709394、0571-87709062;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杨再峰、朱斐

联系电话:0571-87709658、0571-87709396;

技术支持秦希希,联系电话:13295815007

学校科技处:黄锦杰、杨溱,联系电话 86689747

学院联系人:叶阳阳 86680222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3年6月7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doc

附件3:科研项目伦理承诺书.docx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表.doc

附件5: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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