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增补温州市标准化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整合我市标准化专业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评审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作用,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用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原有专家库基础上,更新、增补温州市标准化专家库成员, 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学会等相关组织(机构)。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我国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积极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及规定,保守秘密并对工作中所参与的内容负责。
4.年龄要求 60 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职称(含)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要求: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相应行政管理职务。
1.标准化领域专家
具有五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曾承担过标准制修订工作,且能胜任技术标准研制、评审等工作。
2.行业领域专家
有五年以上从事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国内外发展动态,或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可放宽条件限制。
三、主要职责
专家经审定后聘任为温州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主要参与以下相关工作:
(一)参与温州市标准化重大事项讨论;
(二)参与标准制修订、标技委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论证和评审等工作;
(三)参加标准化培训授课工作;
(四)参与各领域标准化项目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参与其他相关的标准化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推荐表》
(见附表,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Word 版),并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报教学科研拓展部(茶山校区同仁楼7A110)
(二)市局标准化处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择优确定专家名单,报市局专评办审核通过并予以公示。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联系人:叶阳阳
电话:0577-86680222
邮箱:121687932@qq.com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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