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党建等各类专项课题、认定性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在限定名额内,个别市级立项的优秀教科研成果也可参评,但不得多于分配名额的20%。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5.申报成果与各类历年获奖成果库的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
二、评选程序
1.初审: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部门等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初审;各有关高校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进入评选。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奖项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公示。
4.公布颁奖:公示无异议后由浙江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如下: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出版物和附件(一式4份)。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含目录和参考文献)。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附件是与成果高相关度的佐证材料,为非必须性材料。如书稿不方便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则可以独立提交附件,但以上附件都不得超过50页。
(3)活页评审表(一式1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活页无需提交纸质稿。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发表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2022年9月1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评审书一式2份、主报告一式4份)报送至教学科研拓展部(同仁楼7A110),注意评审书需成果负责人签字。
3.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在2022年9月19日前发送至121687932@qq.com,每个成果的评审书、主报告、活页、汇总表放置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4.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仅限1名,需在汇总表中括号注明。
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课题成果的选拔、初审推荐工作。申报受理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省教科规划办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509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88846782,邮编:310012)。
学院联系人:叶阳阳;电话:86680222/19884682125;邮箱:121687932@qq.com;地址:教学科研拓展部(同仁楼7A110)
附件:
2.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4.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2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