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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各位老师

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四类,具体如下。

(一)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

1.重大项目。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围绕中西医协同和多学科协作,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加快中医药重大科研攻关,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前期经单位征集、专家遴选、国家审定,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主要领域包括:恶性肿瘤中西医结合精准诊治方案研究、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技术研究、重点人群中医药诊治策略研究、院内制剂开发、智能诊疗设备研发。

2.重点项目。围绕重大需求和问题,开展高质量临床研究与应用,不支持纯基础研究。

(二)中医药临床研究计划。

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的,支持各类卫技人员利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和手段开展临床研究。重点支持内容包括:1.疑难病、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研究;2.中医特色和优势病种研究;3.常见多发病应用基础和基础理论研究;4.县域中医药服务、社区农村中医适宜技术研究。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计划。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提升中医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目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研究。重点支持内容包括:1.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多场景应用研究;2.中医药科创高地和高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研究;3.中医药学科人才评价体系和医保支付方式研究;4.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服务规范体系研究;5.中药传统技术研究;6.“浙八味”全产业链创新模式研究;7.“浙派中医”学术源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和应用研究;8.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培养青年人才多学科交叉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突出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科学技术有机结合,主要面向35周岁以下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中医药人员或“西学中”人员,项目选题除具备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外,应体现人才培养特性,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对“杏林工程”人才培育对象优先支持。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8日开始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下午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日下午17:00。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审核和确认上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各位老师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二十份),于7月20日前交至同仁楼7A110(教学科研拓展部),暑期值班时间为每周一、周三上午8:30-11:30。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http://www.msttp.com/xm进入申报网站,点击“中医项目”进入“浙江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申报书时,系统将对申报的研究内容和历年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检索比对,杜绝相识度高的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项目初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加强项目的伦理诚信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核减分配名额。

(三)汇总上报。各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经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卫健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名额分配

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采取限额申报方式,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各限6项,其中重大项目数不得超过限额申报总数的50%。其他申报类别项目可自主申报,其中上一年度申报总数超过100项的单位,本年度新增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的5%。

五、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填报,申报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

(二)申请人须为我省上述机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5月31日后出生),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31日后出生)。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参加不超过1项。

(三)立项资助项目,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要求申请单位须给予1:2及以上经费支持,其他项目须给予1:1及以上经费支持;立项无资助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省中管局要求项目所在单位承诺项目立项后给予经费配套,对单位无法按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由于我校除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给予部分配套外,其余项目不予以配套的,故此,对于校本部申报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解决配套经费的问题(配套经费要单独建账,可以从现有的本人或他人的学校配套经费里划拨以及缴纳现金的方式),填报《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仅用于申报阶段,见附件2),由二级单位审核无误后保管;各附属医院可根据自己医院的相关政策加强对配套经费的管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报告,涉及动物的研究须提供动物资格证明,申报项目科研标书重复率高于30%的项目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人的伦理)的项目,请各位老师于2022年7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至7A110(教学科研拓展部),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材料包括:

电子版:1.承诺书(附件3),2.审查表(附件4),3.项目研究方案,4.患者知情同意书样本。

纸质版:审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书。

涉及动物资格证明申请,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材料至学校实验动物中心(茶山校区求真楼B201),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加银,联系电话:86689908,邮箱:82309149@qq.com。

(五)所有项目均需上传可行性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研究条件证明。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还应提供纸质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20份)。

(六)项目研究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七)如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缺少中医药理论指导或缺乏中医药研究内容;2.申请人在研项目已有1项及以上;3.申请人近2年有撤题或近1年有结题。 4.不能落实配套经费。

六、其他事项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顺利开展。

卫健委联系人:郑名友、杨庆芳,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tcm@zjwjw.gov.cn,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室。

学院联系人:叶阳阳电话:86680222;邮箱:121687932@qq.com;地址:茶山校区同仁楼7A110教学科研拓展部。

附件1.2023年度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2: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

附件3:科研项目伦理承诺书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表

附件5:浙江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2年6月29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申报指南.doc

附件2: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doc

附件3:科研项目伦理承诺书.docx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表.doc

附件5:浙江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全程管理系统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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