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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瓯海区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为进一步激励人才,集聚更多人才来温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3〕2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做好2024年温州市瓯海区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等详见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joqvO5AFwZGCJjMY8o8Bjw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对象请于2024年3月4日下午4点前以电子形式通过钉钉将申请材料(见三)发送给组织人事部经办人(文件名陈:姓名+申请瓯海区人才房)。组织人事部对申请对象资格初审以及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温州人才之家平台。

三、申请材料

(1)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申请表(将电子版以word形式发送);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以jpg或pdf形式发送);

(3)全职工作合同(提供合同所有页面,有签字、盖章、落款日期,尚在合同期内,若为续签合同,则原始合同一并提供;以jpg或pdf形式发送);

(4)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等证明材料(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材料,浙江政务网首页“个人服务”可下载有红色电子章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注意其中“养老保险”一列的数据不可为空;以jpg或pdf形式发送);

(5) 婚姻状况材料(单身需要《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已婚需要“结婚证”以及《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离异需要“离婚证”以及《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需签字并且画押后以jpg或pdf形式发送);

(6)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全职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提供)。

四、申请对象需自行在温州人才之家平台上完成人才认定。

如有问题可咨询组织人事部(地点:茶山校区同仁楼7A119室,联系电话:85773767,联系人;邵微微)。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申请表.docx

附件2: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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