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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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3:50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各学部、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浙 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 专业引领、支撑、服务作用,助力我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走在前作示范,决定组建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将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条件

专家库专家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一 )政治思想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党的教育方针,自愿积极推动全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 二 )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 三 ) 熟悉教育评价改革细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了解该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 四 ) 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研究、服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 五 )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服务、调研工作。

(六)在教育评价改革领域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课题并成功结题的,发表过高水平文章的,在较高层次学术会议上作过主旨发言的,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 一 ) 申报专家需填写《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见附件) 。

( 二 ) 学院负责专家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推荐前将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 三 )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确定专家名单,集中进行公示后, 向社会公布。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 一 ) 入选专家优先受邀参与全国、全省教育评价改革有关培训、论坛、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活动。

( 二 ) 入选专家要积极发挥指导、引领作用,主动服务区域 和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发展,深入阐释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理论理 念,积极宣传浙江经验、浙江声音。

( 三 ) 入选专家采取聘任制,任期 3 年。任期结束后,视工作需要及工作实绩进行调整。任期内,专家如有工作变动等不宜继续任职的,适时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并于2023 年 11 月 7 日前将附件《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5127404@qq.com。


联系人:周自惟

联系电话:0577-86680222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3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

附件 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