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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选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06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位老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关于开展“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条件

1.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

1)学术理论功底深厚,学术视野宽广,掌握党史和文献理论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作用强,在党史党建或相关学科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影响力。

2)工作业绩突出,至少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主持过国家级的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以个人署名或者作为单位组织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理论杂志《求是》)上发表文章1篇以上。

3)党史和文献部门工作人员需担任过本部门领导(含处室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或者从事党史和文献领域研究工作10年以上,并至少满足(2)中的一项条件。

4)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从事党史和文献相关理论研究或组织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满足(2)中的一项条件。

5)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2.业务骨干

1)在职在岗的单位业务骨干,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发展潜力。

2)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并至少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获得过市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社会奖项的课题组主要成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专著或党史基本著作的编撰工作;在省级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从事党史和文献理论研究、教学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党史教育基地工作人员(讲解员)需参加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参加过省级以上重大宣讲任务,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对(2)不做要求。

5)具备大学学历。

3.青年骨干

1)具有较系统的党史和文献业务理论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发展潜力。

2)参加过或正在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在市级以上期刊、学术会议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业务文章。

3)党史教育基地工作人员(讲解员)需参加过市级以上党史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研究能力,对(2)不做要求。

4)具备大学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审批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报送形式及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信息汇总表1份,各单位汇总后按序填录,推荐审批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和信息汇总表均需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每位申报者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每个推荐人员单独一个文档夹,以“领军人物+姓名”“业务骨干+姓名”“青年骨干+姓名”的形式命名,文件夹内的文件以姓名加材料名称命名。

3.信息汇总表文件名按“推荐单位加推荐汇总”命名,每个单位所有电子报送材料形成一个总文件夹,以推荐单位命名。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老师请于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同仁楼7A119),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jxyzzrs@126.com联系人:邵微微  电话:85773767

 

 

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29

 

附件:

附件二: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一:浙江省“152”党史人才推荐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