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2023-2024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简朴。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3年分配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本科生一档314人,本科生二档659人。资助标准:一档4500元/年,二档2700元/年。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结合国家助学金评选实际情况,采取春季学期按月发放,秋季学期按学期发放的形式。
注:退役士兵无需申请,名单已由教育管理部门收集,此类学生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本年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线下工作: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评审、公示。各系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线上申请工作:
线上申请方式,依托“综合门户-助学金”系统完成(或通过“钉钉工作台-智慧学工-助学金”进入,无此应用的师生可点击网址进入)。
系统操作方面问题可使用钉钉扫码,加入内部群。
学生组:
教师组:
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线上提交申请(确认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
2.辅导员线上审核通过
3.学院公示
4.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可通过系统查看本学院助学金申请信息,但无需做审核操作)
5.学工办主任线上审核通过(可批量操作)
6.汇总表材料上报(可选择学号、姓名、评定等级、院系、专业、性别、民族、身份证件号这几个字段,导出整理至汇总表)
7.学校公示
8.校级线上审核通过
五、工作要求
1.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目前受资助情况等方面的
调查了解,确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学生手中。
2.报送材料:
(1)《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稿。rjzzfzzx@163.com,截止时间11月6日。
联系人:李老师(茶山校区),联系电话:0577-86699563
联系人:项老师(滨海校区),联系电话:0577-86699389
学生资助与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