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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6:10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各系: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办法,现就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

   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跨院或跨专业且降级转专业同学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专业评比,但不能参加次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通过当年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生活俭朴;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上一学年2022-2023学年要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

   6.原则上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在评审过程中兼顾考虑学生学业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感恩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的经济困难学生。

   注:申请励志奖学金首要条件是学生资助对象,如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少于评选总额,可降低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3年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名额为209名,每人5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

请表》,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评审、公示。各系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

   2.各系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新版)纸质稿(一式一份)与电子稿(附件2);

   (2)《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与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名单与申请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核查。)(附件3)

   (3)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与发展中心:滨海校区党群服务中心资助咨询处,茶山校区7A126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以系为单位发至邮箱:rjzzfzzx@163.com,截止时间10月27日。

   联系人:李老师(茶山校区),联系电话:0577-86699563

   联系人:项老师(滨海校区),联系电话:0577-86699389

                                   学生资助与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新版).doc

(填写+模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