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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招 49 人丨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表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6:17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国民教育序列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上述人员须于2024年6月12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6月12日之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取得相应的学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职责,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工作经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6月12日;


6.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6月2日至2006年6月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执行;


7.生源及户籍不限;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南浔区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已择优签约人员、2024届毕业的南浔区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定向委培生;gh_e2eda9b0101c


(2)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6月12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南浔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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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日9时—6月12日16时


2.报名网址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3.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6月12日前,报名系统将每日公布报考比例不足1:3或超过1:8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名医聘


4.请报名人员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岗位要求上传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对报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6月2日9时—6月13日16时。


资格初审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具体解释。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考(开考比例详见附件),如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6月19日0时至2024年6月21日24时。


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2日。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约1周左右)可在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从“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手签姓名)。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及户主页)、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人员须提供报名岗位所需要的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及户主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及其它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证明、聘用合同及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前24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开考岗位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布。面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 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成绩也相等时,另加复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七)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


2.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内高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及规培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调剂


由于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而未能落实原定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取得面试合格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集中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九)递补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报考人员如为湖州市范围内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浔区医疗集团

何老师、徐老师、

沈老师

0572-3065770

南浔区第二医疗集团

黄老师

0572-2980289

南浔区中医院

徐老师

0572-3912263


5.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