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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能否拒绝?发表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6:56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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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管理人员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劳动者能否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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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有这些情形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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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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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