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工部 > 就业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省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发表时间:2024年03月31日 20:51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1、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复学转专业。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考研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专项研究生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7、免修军事技能。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02

经济补助

1、国家资助学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

3、一次性奖励金。对全日制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本科在校生增发10%,专科毕业生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20%。



03

成长成才

1、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次选取士官,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04

就业安置

1、浙江省每年至少安排100名公务员指标,各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面向从本省入伍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录(聘);国有企业招聘职工由各设区市统筹,至少安排5%的工作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2、每年拿出部分人民警察、行政执法队伍公务员名额,用于招录从本省入伍后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录。

3、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军退役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户籍地或应征地落户;在杭州、宁波市区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落户手续。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5、加大从优秀退役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职社区工作者和村务工作者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予以优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