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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事业编丨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招聘“凤麓名医”公告
发表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6:50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
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快构建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计划、有序引进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规培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宁波市奉化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6.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招聘对象等条件,详见《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除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单位“高层次医学岗”和区中医医院“心血管科负责人”岗位面向社会人员招聘外,其余岗位均面向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符合条件的2023届、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及符合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可按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要求:全国户籍。
3.部分岗位院校要求: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神经电生理”、“医学影像”岗位院校层次含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不包括其他独立学院和专升本。
4.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考生取得的资格证书应与本岗位、专业相匹配(详见《招聘岗位表》)。
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审定)并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与报名资料一同提交。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要求提供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3月15日(含)。
五、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多地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过程分为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
1.地点及时间
场次一: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2025年3月15日(周六)上午9:00—11:00
;
场次二: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场(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
2025年3月19日(周三)下午14:00—16:00
;
场次三: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二楼会议室(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中山路22号,从东门进)。
2025年3月23日(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于指定时间到上述任一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贴一寸免冠近照)、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在校学生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学籍证明或就读证明)、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除上述资料外,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及在聘证明、规培证书(证明)等其他材料;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宁波市奉化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解聘证明;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现场报名通过人员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3.指标审核:现场报名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认定,此次招聘的岗位均为医学类紧缺专业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1: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卫生健康局分站( 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二)考试
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单位“高层次医学岗”,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属于我区医学C类人才,其招录程序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新时代“凤麓名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进行笔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签约对象。
1.笔试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超过(不含)5∶1的进行笔试;未超过5∶1的则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3月25日(周二)上午,具体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卫生事业相关公共题,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于3月25日(周二)晚上22:00前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在候考室公布面试成绩和签约对象。
(三)签订协议
签约对象须当场签订相关协议。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如暂时不能在网签平台申请正式的就业协议书,先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待申请正式的就业协议书后,到招聘单位补签。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于2025年8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要求具有规培证书的岗位,在2025年9月30日前不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后,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其中跨系统或跨区调出人员工作年限自规培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如考生违反服务期约定,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至上级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4.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递补规定
签约现场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场进行递补;签约结束后,因签约对象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其他环节均不予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区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报考人员另可关注“健康奉化”微信公众号。
(二)本次招聘对象不包括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聘用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其中医学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60万元安家补助,在奉化区首次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2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15万元安家补助,在奉化区首次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10%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八)来奉参加考试的浙江省外(高校)毕业研究生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向报考单位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九)外校学生参加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的,相关要求请关注各大院校就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信息,以便提前做好出行准备工作。
(十)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十一)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0574-88522927、0574-88518080;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0574-89294050、0574-885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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