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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招聘|招聘15人|浙江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2024-05-14发表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7:31 流览量:次 作者: 分享到:

医护招聘|招聘15人|浙江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2024-05-14

温医仁济就业服务中心 2024-05-14 21:50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其中金华市中心医院招聘4人,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1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国境<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公开招聘(2024年第一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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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招聘专业、资格条件等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17时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6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邮编:321000,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所须材料电子版压缩包至电子邮箱:材料备注“报考单位+岗位+名字”。

3.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核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中医科医师(儿科方向)、小儿骨科医师和研究员(生殖方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进入考试。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

中医科医师(儿科方向)、小儿骨科医师和研究员(生殖方向)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40%、6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其他岗位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业务考核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心医院网站、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两个同等对待”人员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的,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金华市中心医院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556050(金华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部)

0579-89168169(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党建工作部)

监督电话:0579-82553366(金华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0579-89168170(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来源|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