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科研业绩(社科类)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医大〔2022〕8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科研业绩数据治理工作,确保2024—2025年度论文、课题等科研业绩数据准确、完整与规范,现就相关数据录入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科研业绩认定条件的第一完成人。具体包括:中文论文第一作者;SSCI论文最后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单位非“温州医科大学”时,可由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等。
二、科研业绩数据录入范围
本次需要录入与核对的科研业绩数据包括学术论文与科研项目两类。
三、科研业绩数据统计年度
2024—2025年
四、系统登录及填报路径
业绩第一完成人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校办事大厅,搜索进入“新科研管理系统”,在“成果”模块进行填报(科研系统教程详见附件1)。
五、科研业绩数据填报要求
(一)论文成果
请在科研管理系统规范填报论文信息。若学生为第一作者,须在“论文登记—详细信息”备注栏注明;同时,在作者信息板块的“角色类型”一栏中准确填写作者排序,确保信息无误。
(二)科研项目
校级已统一导入2024—2025年度的科研项目基础信息。部分项目数据可能存在偏差,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如发现信息有误,请及时在系统内更正完善。
(三)其他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奖、专著、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类等科研业绩数据,由社科处统筹,学院完成核对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填报时间:请业绩第一完成人于5月7日前完成业绩数据录入。
2.学院初审:学院于5月22日前完成科研业绩初审,重点审核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对缺项、错漏内容及时反馈并补充完善。
3. 数据复核: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业绩复核,复核通过后予以认定相应绩效分值。
4. 业绩公示: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科研业绩公示。
5. 材料报送:学院于2026年7月2日前报送材料。
七、相关事项说明
1.论文收录证明:SSCI等论文收录证明可采用图书馆自动生成的预览版。
2.逾期未报送的科研业绩,原则上不予补报。确因特殊情况需补报的,须向提交申请,经统筹研究后方可审议。补报业绩认定不得挤占当年度绩效申报份额,如遇限制情况,优先予以认定当年度常规科研业绩。另外,凡未按规定提交完整支撑材料的,一律不予业绩认定。
教学科研拓展部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